簡要描述:CEFR船用電纜可用于河海各種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建筑的電力、照明和一般控制裝置之用。對冶金、化工、電力等工礦企業(yè)亦同樣適用。
詳細介紹
執(zhí)行標準
產(chǎn)品依據(jù)GB/T12706-2002標準。
CEFR船用電纜使用特性:
1. 額定電壓:U。/U為0.6/1kV
2. 電纜敷設溫度應不低于0℃
3. 短路時(zui長持續(xù)時間不超過5s)電纜的zui高溫度,聚氯乙烯絕緣(PVC/A)160~℃
,交聯(lián)聚乙烯絕緣(XLPE)250~℃。
4. 電纜導體的zui高長期允許工作溫度:聚氯乙烯絕緣 90℃, 交聯(lián)聚乙烯絕緣70℃。
5.電纜 安裝時的zui小彎曲半徑:電纜安裝時的zui小允許彎曲半徑15D,靠近連接盒和終端電纜的zui小允許彎曲半徑12DD-電纜外徑。
CEFR船用電纜交貨要求
1、電纜交貨長度三芯及以下和導體截面不大于2.5平方,應不小于150米,其他電纜100米。
2、允許長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電纜交貨,但其數(shù)量應不超過交貨長度的10%。 4、長度誤差應不超過 -0.5%。
3、根據(jù)雙方協(xié)議允許任何長度電纜交貨。 本公司專業(yè)生產(chǎn)各種規(guī)格CEFR船用電纜
CEFR船用電纜貯存、運輸
1.電纜貯存時應將其放置干燥、通風處。
2. 電纜盤不允許平臥放置。
3. 貯存時要避免潮氣、水分進去電纜線芯,兩端頭不應暴露在空氣中,應用電纜冒密閉。
4. 運輸時禁止將電纜盤平臥放置,以免壓傷電纜。
5. 吊裝時應使用吊具吊運,嚴禁從車輛上推下。
6. 運輸時注意防止水分侵入電纜線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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